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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关于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3/31 00:00

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精神,做好我校学生免学费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国家免学费

(一)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级工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免学费政策

1、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2、各班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免学费标准

中职学校的免学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收费标准予以补贴。

(四)免学费申请和办理程序

免学费对象在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各班班主任初审后向助学金管理办公室递交学生资助资料。受助学生申请时需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免学费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2、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3、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五)公示

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的信息在我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二、 国家助学金

(一)助学金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级工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助学金政策

1、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对于非涉农专业学生班级应按班级学生的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班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助学金标准

每生每年1500元,享受二年。

(四)助学金申请和办理程序

助学金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各班班主任初审后向助学金管理办公室递交学生资助资料。受助学生申请时需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助学金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2、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五)公示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的信息在我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三、 工作流程

1、招生科负责向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提供学生审批信息。

2、学生科负责做好全校学生学籍异动的及时处理;做好班主任上报学生学籍异动的审核工作,及时将处理结果送交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并提供各年级的学生人数。

3、各系团总支书记负责各系班主任所交学生资助资料的审核工作。学生资料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经各系团总支书记审核无误在《助学金、免学费班级推荐表》上签字后送交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4、教育资源开发处负责联合办学单位的学生资助资料的审核工作。联合办学单位所交学生资助资料必须有该校班主任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经教育资源开发处审核无误在《助学金、免学费班级推荐表》上签字后送交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5、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每学期不定期对各班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的学生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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