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处(系)室:
根据《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第一条第二款,< 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中“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减免学费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2014级非涉农专业城市学生实行“先交费后减免”政策,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 每学年初学生先交学费
第二步 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减免学费→班级初审评定→助管办审核→上报人社厅(教育厅)审批
第三步 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财务处退费
说明:城市的界定:县城以上(不含县城)。如新乡市户籍。
财务处、助管办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