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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生非涉农专业减免学费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8 00:00

各处(系)室:

根据《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第一条第二款,< 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中“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减免学费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2014级非涉农专业城市学生实行“先交费后减免政策,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 每学年初学生先交学费

第二步 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减免学费→班级初审评定→助管办审核→上报人社厅(教育厅)审批

第三步 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财务处退费

说明:城市的界定:县城以上(不含县城)。如新乡市户籍。

财务处、助管办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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