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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20-06-03点击数:

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应征入伍学生

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报名参军入伍,投身国防事业,同时保证参军入伍学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预备技师、高级工班学生。

第二章入伍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在籍学生应征入伍者应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学生处申请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附后。不按规定申请休学、保留学籍者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第四条学生服役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五条在籍学生入伍退役后应按规定在退役后6个月内办理复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复学手续者注销学籍。复学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学制年限(预备技师6年学制、高级工4年学制)继续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的,办理毕业证书。学生退役复学后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第三章规定的条款仅适用于正常服役且服役期满后退役的学生,被退兵学生不适用。被退兵学生如在退兵前享受过本规定相关优惠政策的,则自动作废,复学后按普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为学校针对参军入伍学生作出的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未提及的部分,仍按《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将经学校研究后提出具体政策。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学生处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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