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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话演讲比赛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4/01 00:00

为活跃我校青年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展示我校青年学生的青春风采,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本年度普通话演讲比赛。

一、比赛内容

主题演讲:认真阅读活动用书《我爱祖国的蓝天》,围绕该主题,独立创作演讲稿,阐述自己的看法和想法,题目自拟。

二、参赛对象

全体2009级,2010级在校学生。

三、比赛形式

1、竞赛分预赛和决赛。

预赛阶段:3月23日-4月10日,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本班学生阅读活动用书,面向全班学生开展预赛,并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

决赛阶段:4月中旬,各班推荐一名优秀选手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决赛。

2、各班务必于4月10日前将参赛选手名单(含姓名、性别、辅导教师等基本情况)、演讲题目、演讲用时、演讲稿报于校团委。

四、计分方法及评分标准(满分100)

(一)计分方法:采取百分制,由演讲评委分别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值。

(二)评分标准:

(1)文稿内容 (50分)

A、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健康向上(30分)B、语句通顺、优美(10分)C、结构严谨(10分)

(2)语言表达(30分)

A、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10分)B、熟悉稿件、语言流畅(10分)C、声情并茂、富有感染力(10分)

(3)外在形象(20分)

A、气质良好、仪表端庄(10分)B、音质优美、声音饱满(10分)

(4)扣分项:

A、脱离主题:扣10分;B、未脱稿:扣5分;C、演讲不足4分钟或者超出6分钟:扣5分D、其他项目酌情扣分。

四、奖励办法:

比赛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一等奖获得者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演讲比赛。

校团委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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